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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发布《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来源:交通运输部 | 作者:交通运输部 | 发布时间: 2018-07-16 | 360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,大力推进生态交通建设和绿色航运发展,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、长三角、环渤海(京津冀)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交海发〔2015177号),结合国际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的新形势与新要求,我部在实地调研基础上,形成《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征求你单位意见,并请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省(区、市)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征求和汇总当地主要港航单位的意见。请各单位于2018713日前书面反馈意见,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。

联系人: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张春昌,电话010-65292581;李悦,电话010-5962917613121291843,传真010-65293424


附件:
1.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

  2.《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